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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0年宝安区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资助,最高20万!

2020-03-31  浏览量:606

 

一、资助标准

(一) 给予每家资助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费用资助(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资助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二) 本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 申报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企业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1. 已获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CMA);

2. 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CNAS)。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纸质材料可以以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

(一) 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8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 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8日。

 

四、申报材料

(一) 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资助申请书;

(二) 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 检测服务合同或双方盖章的报价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 发票、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发票验证报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验证并打印,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 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 检测机构的国家资质证书复印件(CMA或CNAS)(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 检测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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