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在欧盟境内,对于REACH附录XVII的执法检查已逐渐成为常态化,违法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产品下架、罚款等处罚,违法情节严重者,企业负责人将可能同时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极应对,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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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REACH法规?
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一部保证化学品安全进入欧盟市场并得以安全使用的法规。REACH法规于2006年12月立法通过,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欧盟REACH法规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年进口量为1吨以上的未注册化学品不允许投放欧盟市场。
| REACH的主要内容
注册(Registration):所有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需要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1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还应提交化学品安全报告(CSR)。
评估(Evaluation):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指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检查该种物质是否需要企业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授权(Authorization):对具有一定危险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企业需要对被列入附件XIV的物质进行授权。
限制(Restriction):对特别危险的物质禁止或者只允许在限定的条件进行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主要依据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
| REACH管控的产品范围
REACH法规管控范围非常广,几乎涵盖了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所有由化学物质组成的产品,如电子电气产品、化工产品、汽车等各种产品。
| REACH对有害化学物质的要求
REACH法规关于有害物质的要求主要涉及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候选物质和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两个物质群,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同时考虑这两项要求。
SVHC的管控要求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制造或出口到欧盟的产品,REACH法规附件XVII则针对不同条款,有具体规定的产品适用范围。
| 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物质清单
SVHC简单来说就是REACH注册前的一项高度关注物质的物质清单。根据REACH认证法规,有下列之一的物质,可以被视为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
(1) CMR类:致癌性(Carcinogen)、致突变性(Mutagen)、对生殖系统有毒性 (Reprotoxic)的物质,如领苯二甲酸盐、多环芳烃等;
(2) PBT类:持久性(Persistent)、生物累积性(Bioaccummulative)、毒性(Toxic)的物质,如汞、多氯联苯等;
(3) vPvB类:强持久性(very Persistent)和强生物累积性(very Bioaccumulative)的物质,如铅、镍等;
(4) 具备同等危害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物质。
2024年11月7日,欧州化学品管理局(ECHA) 正式公布将磷酸三苯酯(TPP)正式列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增加至242项。
磷酸三苯酯是无色或白色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嗅或略有芳香气,无味;相对密度1.185(25℃),熔点47~53℃,沸点370℃,闪点223℃;不溶于水,溶于苯、氯仿、乙醚、丙酮,易溶于乙醇。
| 企业义务
REACH法规规定,若产品中含有SVHC 物质,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小于1吨,需向下游进口商进行告知和相关信息传递;若产品含有SVHC 物质,并且含量大于0.1%,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需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
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从2021年1月5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物品,如果其所含高关注物质(SVHC)超过0.1%(w/w),则需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通报。
| 美信建议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在欧盟境内,对于REACH附录XVII的执法检查已逐渐成为常态化,违法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产品下架、罚款等处罚,违法情节严重者,企业负责人将可能同时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极应对,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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